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 成绩管理细则

发布者:周瑶发布时间:2020-05-12浏览次数:1965

  

教务字[2015]16号

  

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细则》通知

学校各教学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细则》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9日

  

 

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教育学习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业。

第三条学生上课应衣着整洁得体,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中途不得擅自进入或离开教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妨碍他人。

第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都要实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旷课时数按课表内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教学实践环节按每天六学时计,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每天按四学时计。

第五条教师可以根据《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决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并告知学生,考勤情况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之一;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书面反映,由学院登记备案备查。

第六条学生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次请假期限两天以内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教师审批);两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还需主管校领导审批。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十四天。

学生请假经批准后,在假期内请假条应由学习委员保管,并带到课堂告知任课教师,假期结束后将批假条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学生请假后应同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学院领导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应保存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当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休学处理。

第八条 按教学计划,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均以百分制计算成绩,满60分者为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操作等,考试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课程以非闭卷方式考核,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修读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均归入本人成绩档案。

第十条 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实验实习、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按教学计划安排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理论课平时成绩占30%-40%,期末教试成绩占60%-70%。具体比例由课程组统一再规定。

含实践环节的理论课,理论部分与实践部分的比例,由开课院系及课程组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必修、限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暑假开学前一周,寒假开学第一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不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课程培训或在毕业前申请补考。第一至第五学期的课程可参加课程培训,第六学期及以后的课程不得参加课程培训。第八学期(即毕业当学期)不得参加课程培训。同一门课程最多只能课程培训两次。公选课、任选课无毕业前补考。具有实践试验环节的课程,须完成规定的实践实验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第十二条学业优秀(上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向所在学院书面提出免修部分理论课程(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两门),经教务处批准,学生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应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领导审核,经体育学院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根据其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锻炼活动和考核项目,考核合格可视为体育课及格。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一学期中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或缺做实验、实习时数达三分之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或经任课教师随机抽查三次旷课;或缺交作业三次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终考试,该课程必须参加课程培训。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而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者,应在考试前持所住医院证明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亦可委托他人),经学院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批复应送交任课教师,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缓考”。缓考时间与补考安排相同。学生在课程开考后开具并送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第十七条 学生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或因家庭发生意外等情况,而暂时不能出具证明的申请缓考者,应在事后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补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经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

第十八条 学生旷考、作弊、学术剽窃的处理办法

(一)学生在正常考试及补考中擅自缺考(即旷考)者,该课程成绩栏注明“旷考”,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及毕业前补考,须申请参加课程培训。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大学生考试考场规则,严禁考试违纪和作弊。凡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无效,注明“违纪”或“作弊”,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须申请参加课程培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凡代考、替考或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买卖学术论文,相应课程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课程培训有开班培训和跟班培训两种方式。对于符合单独开班要求并达到开班人数的课程,由学院或教务处组织开班,任课教师对学生出勤、作业、报告等进行考核,与考试卷面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而成。

跟班课程培训考试随所跟班级学生一起进行,平时考评成绩与结课考试卷面成绩的比例,跟所在班级的相关课程比例相同。

第二十条 课程培训考试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修读方式为“重修”。

第二十一条 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开学补考;补考不及格,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课程培训,也可直接参加毕业补考。

毕业补考没有平时成绩,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者记60分;60分以下如实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校教务处。

  

  

 

  

东华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5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