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讨论稿)

发布者:周瑶发布时间:2020-05-22浏览次数:327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华理工大学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原则。发生学生伤害类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开展救援、救助工作,尽一切努力、不惜一切代价挽救学生生命。

2.首遇报告原则。任何师生发现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均有义务向有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报告,因未报告导致伤害加重或事态恶化的,学校视情况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3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相关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主体恒定原则。学生所属学院为学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体,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重在预防原则。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学生特别是特殊群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定期检查食品安全,排查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安全隐患。

6.依法处置原则。事故发生后,应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处理,明确责任,依法赔偿,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处置程序

1.报告程序

1)学生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按以下先后顺序报告:学院--保卫处--0791-83898110---学工处(0791-83897248)。学生意外伤害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在保护好学生的同时,视伤情联系校医院(0791-8389764818172850763)并拨打120,或直接将学生送往医院;遇学生意外死亡突发事件发生等重,在按上述程序报告处置的同时,还须拨打110报警电话;

2)学生意外伤害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学生所在学院须及时向保卫处、学工处及分管校领导报告;保卫处、学工处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保卫处或学工处应将基本情况及时报知保卫处宣传部,以便宣传部做好舆情应对准备工作;

3)凡属重大学生突发事件的(如学生意外死亡、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保卫处则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法对案件事实和性质作出结论;

4)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的家长,说明情况,稳定其情绪,并通知家长尽快来校协助事故处理;

5)学生意外死亡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保卫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工作处口头或书面报告。

2.现场处理程序

(1)首遇人员必须在可能情况下第一时间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或防止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

2)相关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准确地辨认出学生身份,学院书记(副书记)、校医务人员、相关活动主办方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尽快赶到现场,协助开展救助。控制现场局面,疏散围观人群,杜绝拍照,掌控舆情;

3)保卫处应协助公安部门第一时间收集、掌握当事人手机、电脑以及其它当事人的相关物件;

4)学院书记(副书记)必须陪同赶赴医院,联系家长,在充分尊重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5)保卫处、学院应随同法医前往法医基地处理相关事务。

3.成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学院党委书记(或主持学院党委工作副书记)、保卫处处长、学工处处长、宣传部部长。

应急处置工作组:

1)组长:学院党委书记(或主持学院党委工作副书记)

副组长: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学院党政办主任、学团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宣传部等部门工作人员。

2)接待抚慰组(学院、学工处)

职责:①全程陪同家属;②积极做好学生家属的安抚工作,作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防止出现过激行为;③倾听家属的诉求,答复家属的咨询和疑问。

3)后勤保障组(学院、后勤保障处、东华科技园)

职责:①安排好家属的食宿;②联系好工作用车;③为工作组开展工作提供其他必要保障。

4)安全保卫组(保卫处)

职责:①向对口部门及时汇报事件处理情况;②防止家属出现过激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公秩序;③必要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学校及社会安全稳定。⑤视情况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或亲属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到校负责或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5)材料梳理组(学院)

职责:①迅速形成事件简介。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事件主要经过、学院第一时间的处置措施等;②辅导员、班主任迅速整理出当事学生的相关工作台账。

6)协调调度组(学工处)

职责:①汇总每天情况,协调各部门;②组织研判形势。

7)善后处理组(学院、学工处)

职责:①与学生事务法律顾问共同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组织实施与家属的有关赔偿、补偿事宜的谈判;②联系殡仪馆遗体火化事宜;③办理保险理赔。

8)舆情处置组(宣传部)

职责:①跟进事故处理,了解事故事实情况和处理进展;②掌握网络舆情;③及时对外发布事件事实情况和处理进展的信息;④对网络不实言论予以及时跟帖回应;⑤做好有关媒体进校采访的接洽工作。

9)心理疏导组(学工处、心理咨询中心)

职责:及时做好相关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10)法律咨询组(学校法律顾问)

职责: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②做好按司法程序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准备。

4.善后处理程序

1)查清事实、明确责任

学校保卫处、学工处要及时向现场师生了解情况,查明事发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笔录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协商、调解和诉讼

事故处理依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本着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或接受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告知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赔偿或补偿

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给予或责令致害人给予家属一次性经济赔偿,或给予一次性人道主义经济补偿。

4)协助家属做好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

5)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或致害人的责任。

5.注意事项:

1)学院应第一时间向学工、保卫提供学生本人及家庭详细信息、事件经过材料,日常管理工作台账。

2)选择有亲和力的老师作为接待安抚人员,不宜频繁更换接待人员,要站在家属角度为其排忧解难,同时保持警觉,向领导小组定期反馈信息。周到接待,不刺激家属。

3)要尽快掌握到校家属的人数、身份关系、到校后的动向、谁情绪激动以及谁是主事人等等。

4)家属的住宿应尽量安排在离学校较远的地方,一般只接待直系亲属。

5)在谈判后期应邀请学生事务法律顾问参加;谈判组长必须有较丰富的谈判经验,谈判前必须充分酝酿,掌握谈判技巧,不能让家属觉得组长做不了主。

6)需注意谈判地点和场地的布置,楼层一般安排二楼以下,现场尽量不出现方便移动的硬物,饮用水用纸杯提供温水,避免家属因情绪激动发动人身攻击。

7)谈判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领导小组需能够监控谈判过程,同时时刻保持谈判组长与领导小组的联系畅通。

8)保卫处应在谈判场地外加强警戒,防止家属趁机闹事,干扰谈判过程。

9)所有接触家属的人员都要说话谨慎,不说不利于妥善处理问题的言辞。

附件1:学生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流程

附件2: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处置预案流程

附件3: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图

附件4:宿舍管理科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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